48 下列何者非外界對受刑人及被告送入金錢與飲食及必需物品辦法所稱之外界送入金錢?
(A)新臺幣
(B)個人開立之支票
(C)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所簽發之匯票
(D)國內其他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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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8), B(1779), C(148), D(241), E(0) #2988222
統計: A(98), B(1779), C(148), D(241), E(0) #2988222
詳解 (共 5 筆)
#6185831
外界送入金錢,以新臺幣、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所簽發之匯票或國內其他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為限。
外界送入金錢,每一送入人對個別收容人每日限一次,每次以新臺幣(以下同)一萬元為限。但經機關長官許可者,不在此限。
前項金錢得以經由機關指定時間、地點送入或寄入。循寄入方式為之者,以現金袋、匯票或本票為限。
收容人在機關內之保管金總額已逾十萬元者,機關長官得限制第二項外界送入金錢之次數或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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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6464
根據「外界對受刑人及被告送入金錢與飲食及必需物品辦法」的規定,外界送入金錢的種類有限制,因此我們逐一檢視各選項:
- (A) 新臺幣:新臺幣是法定的貨幣,屬於可送入的金錢種類。
- (B) 個人開立之支票:個人開立之支票,不屬於法規所定義之可送入金錢。
- (C)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所簽發之匯票: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所簽發之匯票,屬於可送入的金錢種類。
- (D) 國內其他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國內其他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屬於可送入的金錢種類。
因此,非外界對受刑人及被告送入金錢與飲食及必需物品辦法所稱之外界送入金錢為:
- (B) 個人開立之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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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6467
本票和匯票都是常見的支付工具,但它們在性質和使用方式上有所不同。以下是它們的詳細說明:
本票
- 定義:
- 本票是一種由發票人簽發,承諾在指定日期或見票時,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給受款人的書面票據。
- 簡單來說,就是發票人自己承諾付款。
- 特性:
- 發票人是主要的付款責任人。
- 本票的付款承諾是無條件的。
- 本票的追索權較強,若到期未獲付款,持票人可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 使用情境:
- 常見於商業交易或借貸關係中,作為一種付款承諾。
匯票
- 定義:
- 匯票是一種由發票人簽發,指示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或見票時,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給受款人的書面票據。
- 換句話說,發票人指示第三人(付款人)付款。
- 特性:
- 涉及三個當事人:發票人、付款人、受款人。
- 付款人承擔付款責任。
- 匯票的付款承諾也是無條件的。
- 使用情境:
- 常見於國際貿易或跨地區交易中,作為一種支付工具。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所簽發的匯票,通常用於國內匯款。
主要區別
- 付款責任人:
- 本票:發票人自己。
- 匯票:付款人。
- 當事人數量:
- 本票:兩個當事人(發票人、受款人)。
- 匯票:三個當事人(發票人、付款人、受款人)。
希望以上資訊能幫助您了解本票和匯票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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