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司法院設大法官 15 人,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B)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
(C)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D)司法院大法官任期 8 年,並得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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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4), B(78), C(121), D(2607), E(0) #2511020

詳解 (共 1 筆)

#4375597
D)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
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總統提名之大法官,其中八位大法官,含院長、副院長,任期四年,其餘大法官任期為八年,不適用前項任期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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