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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8 X 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其已發行股份總數為 5000 萬股。甲為 X 公司董事長,乙為 X 公司總經理, 丙、丁均未於 X 公司擔任任何職務,但丙持有該公司股份 520 萬股、丁持有該公司股份 260 萬股。 今甲、乙、丙、丁四人基於繳稅之目的,擬出脫其所持有 X 公司部分股份。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如欲經由集中交易市場轉讓其持股,若其每一交易日轉讓股數未超過 1 萬股者,可免向主管機 關申報
(B)乙若轉讓 2 萬股股份,應依主管機關所定持有期間及每一交易日得轉讓數量比例,於向主管機關 申報之日起次日,便可在集中交易市場轉讓其持股
(C)丙得自由於集中交易市場轉讓其持股,無須向主管機關申報
(D)丁必須經主管機關核准或自申報主管機關生效日後,始可向特定人轉讓其持股代號:4901 頁次: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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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純正工程人員 高三下 (2019/04/23)
證交法第 22-2 條已依本法發行股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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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X 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其已發行股份總數為 5000 萬股。甲為 X 公司..-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