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①買賣物之瑕疵經買受人依通常程序檢查並通知出賣人後,六個月內不行使者,即喪失契約解除權及
價金減少請求權 ②特約免除出賣人瑕疵擔保義務者,即使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瑕疵,特約仍然有效
③甲將其所有 A畫交由乙保管,乙以甲之名義出賣予善意無過失之丙並交付 A 畫,丙取得 A畫所有權 ④甲將其所有 A畫交由乙保管,乙以自己名義出賣予善意無過失之丙並交付 A 畫,丙取得 A畫所有權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①②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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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 B(283), C(33), D(28), E(0) #1536742
統計: A(25), B(283), C(33), D(28), E(0) #1536742
詳解 (共 1 筆)
#4361846
①買賣物之瑕疵經買受人依通常程序檢查並通知出賣人後,六個月內不行使者,即喪失契約解除權及 價金減少請求權
買受人因物有瑕疵,而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者,其解除權或請求權
,於買受人依第三百五十六條規定為通知後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物之交付
時起經過五年而消滅。
前項關於六個月期間之規定,於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瑕疵者,不適用之。
,於買受人依第三百五十六條規定為通知後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物之交付
時起經過五年而消滅。
前項關於六個月期間之規定,於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瑕疵者,不適用之。
②特約免除出賣人瑕疵擔保義務者,即使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瑕疵,特約仍然有效
以特約免除或限制出賣人關於權利或物之瑕疵擔保義務者,如出賣人故意
不告知其瑕疵,其特約為無效。
不告知其瑕疵,其特約為無效。
③甲將其所有 A畫交由乙保管,乙以甲之名義出賣予善意無過失之丙並交付 A 畫,丙取得 A畫所有權
無代理權人以代理人之名義所為之法律行為,非經本人承認,對於本人不
生效力。
前項情形,法律行為之相對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本人確答是否承認,
如本人逾期未為確答者,視為拒絕承認。
生效力。
前項情形,法律行為之相對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本人確答是否承認,
如本人逾期未為確答者,視為拒絕承認。
④甲將其所有 A畫交由乙保管,乙以自己名義出賣予善意無過失之丙並交付 A 畫,丙取得 A畫所有權
以動產所有權,或其他物權之移轉或設定為目的,而善意受讓該動產之占
有者,縱其讓與人無讓與之權利,其占有仍受法律之保護。但受讓人明知
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讓與人無讓與之權利者,不在此限。
動產占有之受讓,係依第七百六十一條第二項規定為之者,以受讓人受現
實交付且交付時善意為限,始受前項規定之保護。
有者,縱其讓與人無讓與之權利,其占有仍受法律之保護。但受讓人明知
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讓與人無讓與之權利者,不在此限。
動產占有之受讓,係依第七百六十一條第二項規定為之者,以受讓人受現
實交付且交付時善意為限,始受前項規定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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