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以下權利何者屬於用益物權?
(A)典權
(B)抵押權
(C)質權
(D)留置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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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33), B(37), C(42), D(57), E(0) #931011

詳解 (共 2 筆)

#1150810
所謂用益物權,就是不擁有土地的人向他人租借土地進行收益使用的一種權利。除用益物權外,還可以與土地所有者簽訂契約,取得他人土地的用益權。因此,用益物權與租賃權共同組成了非土地所有者使用他人土地的制度。用益物權包括地上權、永佃權、地役權、典權等。故用益物權,乃以使用收益為目的之物權,如地上權、永佃權、典權及地役權等,均與其相對之擔保物權,附加於所有權之上,故對所有權而言,屬於限制物權的範疇;其內容係就他人之所有物依約定之範圍,而為使用收益。因此,用益物權存續中,所有權之權能,大受限制,必用益物權消滅後,所有權隱而不張之作用,始行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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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00900
以下權利何者屬於物權
(A) 權✔️
(B) 抵押權❌
(C) 質權❌
(D) 留置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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