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汽車貨運業應在各營業所揭示運送契約、託運單。其應註明除貨物之性質、價值於裝載前經託運人聲明,並註明於契約外,其賠償金額,以每件不超過新臺幣多少元為限?
(A)新臺幣一千元
(B)新臺幣二千元
(C)新臺幣三千元
(D)新臺幣六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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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0), B(53), C(619), D(48), E(0) #3160957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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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 105 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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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0073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 105 條
貨運業應在各營業所揭示左列事項:
一、營業時間表。
二、運費及雜費表。
三、運送契約、託運單。其應註明貨物毀損、滅失之損害賠償,除貨物之性質、價值於裝載前經託運人聲明,並註明於契約外,其賠償金額,以每件不超過新台幣三千元為限。
四、其他託運人及受貨人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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