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依美國商品交易法規定,場內經紀商在執行客戶交易委託之同時,也為自己帳戶、自..-阿摩線上測驗
2F 畢嘉榮 大四上 (2024/05/05)
期貨交易法施行細則
第6條
雙重交易:
場外沖銷:指期貨商接受期貨交易人委託後,未至期貨交易所從事期貨交易,而直接或間接私自承受或居間與其他期貨交易人為交易之行為。
期貨商或場內經紀人在執行客戶委託時,同時也趁機為本身利益進行下單交易。譬如期貨商或場內經紀人接受客戶委託後,卻先行為自己帳戶執行交易,或成交後,將獲利較高的成交單分配給自己帳戶。 交叉交易:指期貨商為使特定期貨交易人成為另一期貨交易人期貨交易之他方當事人,未依公開競價方式,而直接或間接私自居間所為期貨交易之行為。
擅為交易相對人:指期貨商未經期貨交易人事前書面同意,且未依期貨交易所規則之規定,而成為該期貨交易人賣出委託之買方或該期貨交易人買進委託之賣方。
配合交易:指期貨商或其他任何人,未依公開競價方式或期貨交易所規定鉅額交易方式,而以直接或間接方式相互配合所為期貨交易之行為。
對作:期貨經紀商不將客戶的單子下到交易所內,直接與客戶損益對賭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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