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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2年 - 台灣金融研訓院_第 36 期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試題:信託法規#52382 | 科目:信託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2年 - 台灣金融研訓院_第 36 期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試題:信託法規#52382

年份:102年

科目:信託法規

48.個人成立、捐贈或加入符合所得稅法規定之公益信託之財產,得列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額申報捐贈之扣 除比例上限為何?
(A)全數列入
(B)所得總額百分之四十
(C)所得總額百分之三十
(D)所得總額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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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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