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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 交通部公路總局暨所屬臺北市區監理所108年約僱人員甄試#79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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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8年 - 交通部公路總局暨所屬臺北市區監理所108年約僱人員甄試#79101 |
科目:
公路法及公文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8年 - 交通部公路總局暨所屬臺北市區監理所108年約僱人員甄試#79101
年份:
108年
科目:
公路法及公文
48.公文改分、移文注意事項,何者正確?
(A)公文改分、移文無次數限制
(B)改分公文之管 制或統計時效起算點,以總收文改分至新承辦單位為準
(C)受移單位如有意見,可免簽明 理由直接移還改分單位
(D)承辦單位收受之文件,認為非屬本單位承辦者,應敘明理由經 單位主管核閱後,即時由單位收發退回分文人員改分。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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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Hsin☘️
B1 · 2021/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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