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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2年 - 112-2 臺灣銀行_新進人員甄試試題_5 職等/採購人員:綜合科目(含會計學概要、票據法概要、貨幣銀行學概要(2)政府採購法概要)#120547 | 科目:銀行-綜合科目(含會計學概要、票據法概要、貨幣銀行學概要、銀行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2年 - 112-2 臺灣銀行_新進人員甄試試題_5 職等/採購人員:綜合科目(含會計學概要、票據法概要、貨幣銀行學概要(2)政府採購法概要)#120547

年份:112年

科目:銀行-綜合科目(含會計學概要、票據法概要、貨幣銀行學概要、銀行法)

48.甲向乙購買貨品,帳單記載:「應付貨款為新臺幣伍萬六千七百八十八元整」,所以甲簽發以 A 銀行為付款人之支 票予乙,支票上記載金額為新臺幣五萬六千八百八十八元,及號碼「NT$56,887」,該支票之票據金額應為下列何者?
(A)以實際應付貨款為準,故為新臺幣伍萬六千七百八十八元
(B)以票據上之文字為準,故為新臺幣五萬六千八百八十八元
(C)以號碼為準,故為 NT$56,887
(D)票據記載金額與實際應支付貨款之金額不符合,故票據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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