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銀行法第三十二條所稱之消費者貸款,係指對於房屋修繕、耐久性消費品(包括汽車)、支付學費與其他 個人之小額貸款,及信用卡循環信用;上述消費者貸款額度,合計以每一消費者不超過新台幣多少萬元為 限?
(A)八十萬元
(B)一百萬元
(C)一百五十萬元
(D)二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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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9), B(1502), C(166), D(423), E(0) #2817318

詳解 (共 2 筆)

#5287863
茲規定銀行法第32條所稱之消費者貸款,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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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9619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7月10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法字第11402720286號
 
一、茲規定銀行法第三十二條所稱之消費者貸款,係指對於房屋修繕、耐久性消費品 (包括汽車) 、支付學費與其他個人之小額貸款,及信用卡循環信用。
二、該條第二項消費者貸款額度,合計以每一消費者不超過新臺幣二百萬元為限,其中信用卡循環信用,係以信用卡循環信用餘額計算,銀行並應注意上述額度之控管。
三、本令自即日生效。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九十三年十月四日金管銀(一)字第O九三OO二八三一一號令自即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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