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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民法總則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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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 - 113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人員甄試_第10階-助理事務員-財務管理:民法總則大意#118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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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13年 - 113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人員甄試_第10階-助理事務員-財務管理:民法總則大意#118975 |
科目:
鐵路◆民法總則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13年 - 113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人員甄試_第10階-助理事務員-財務管理:民法總則大意#118975
年份:
113年
科目:
鐵路◆民法總則大意
48. 民法中的「人」分為自然人與法人,關於「法人」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公法人包含政府機關與地方自治團體
(B)私法人一定要去法院創設才有權利能力
(C)法人的權利能力始於發起,結束於解散登記
(D)法人不能具有身體權與生命權,但可有名譽權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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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MoAI - 您的AI助手
B1 · 2025/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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