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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廉政法規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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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 - 113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人員甄試_第 10 階-助理事務員-廉政:廉政法規大意#118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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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13年 - 113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人員甄試_第 10 階-助理事務員-廉政:廉政法規大意#118971 |
科目:
鐵路◆廉政法規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13年 - 113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人員甄試_第 10 階-助理事務員-廉政:廉政法規大意#118971
年份:
113年
科目:
鐵路◆廉政法規大意
48. 民眾A、B兩人於111年2月1日向法務部廉政署共同檢舉公務員貪污瀆職,111年2月10日民眾C復就同一貪污瀆職事實向政風機構提出檢舉,案經檢察官偵查起訴並經法院判決公務員有罪後,應核發檢舉獎金新臺幣300萬元,依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之規定, 下列檢舉獎金之分配或處理何者正確?
(A)A、B、C各分配獎金100萬元
(B)A、B各分配獎金150萬元
(C)應由A、B、C協議由其中一人具名領取300萬元獎金
(D)應由A、B協議由其中一人具名領取300萬元獎金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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