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關於甲夫、乙妻之離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乙之離婚,如為經..-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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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貓 小六下 (2019/10/31)
民法第 1052 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D)故意犯罪判處愈六個月徒刑。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錯誤之部分: (A)甲、乙之離婚,如為經法院調解或和解成立者,甲、乙應至戶政機關為登記,完成登記時起,其婚姻關係消滅。 ---- 不須完成登.....看完整詳解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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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daisy_everglo 小六下 (2023/03/22)
民法第1049條但書部分 現行法已刪除 從112.1.1施行 因為新法成年年齡與結婚最低年齡均修正為18歲
舊題新做
C選項
於舊法時期: 該選項是錯的,所以不能選
於新法時期: 依民法第980條未成年人不得結婚,也不會有離婚的問題,頂多依第989條當事人或法代可以向法院請求撤銷。另依修正理由意旨,若遇新舊法適用,於新法施行前已結婚之未成年人,於施行後仍未滿18歲而欲兩願離婚,應直接適用新法,即無須再得法代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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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A選項 補充 民法第1052-1
若上面說明有誤之處,歡迎指出並討論,會再予以修正,期教學相長相得益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