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非公務機關利用個人資料進行行銷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當事人表示拒絕接受行銷時,應 停止利用其個人資料
(B)倘非公務機關違反「應即停止利用其個人資料行銷」之義務,未於限期內改 正者,按次處新臺幣 2 萬元以上 20 萬元以下罰鍰
(C)若已取得當事人書面同意,當事人即不得拒絕 利用其個人資料行銷
(D)於首次行銷時,應提供當事人表示拒絕行銷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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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4), C(31), D(3), E(0) #2807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