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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53 依學位授予法規定,博士學位由何者授予?
(A)教育部
(B)各大學或獨立學院
(C)大學各學院
(D)大學各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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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適中

10
 【站僕】摩檸Morning:有沒有達人來解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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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n 國二上 (2016/11/22):

學位授予法 第2條


學位分副學士、學士、碩士、博士四級。副學士學位由專科學校授予,並

得由大學授予;學士、碩士、博士學位由大學授予。

前項各級、各類學位名稱,由各校定之,報教育部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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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n 國二上 (2016/11/22):

學位授予法 第2條


學位分副學士、學士、碩士、博士四級。副學士學位由專科學校授予,並

得由大學授予;學士、碩士、博士學位由大學授予。

前項各級、各類學位名稱,由各校定之,報教育部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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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 大二下 (2022/01/02):
法規名稱:學位授予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11 月 28 日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第 1 條

學位之授予,依本法之規定。

第 2 條

本法之主管機關為教育部。

第 3 條

學位分副學士、學士、碩士、博士四級。副學士學位由專科學校授予,並得由大學授予;學士、碩士、博士學位由大學授予。

前項各級學位,由授予學校依學術領域、修讀課程及要件訂定各類學位名稱;其名稱、授予要件、學位證書之頒給及註記等規定,由各校經教務相關之校級會議通過後實施,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前項各類學位名稱之訂定程序、授予要件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準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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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依學位授予法規定,博士學位由何者授予? (A)教育部 (B)各大學或獨..-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