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 依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規定,何者應設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以研訂教育經費計算..-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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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Goldenfight 大二上 (2017/05/18)
【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 民國 105 年 01 月 06 日 修正 第 9 條 行政院應設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其任務如下: 前項委員會,置委員十三人至十七人,由學者、專家、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行政院主計總處、財政部、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相關機關代表組成,其中學者及專家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其組織及會議等相關事項,由行政院定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