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5依釋字第三八○號解釋之見解,教育部以行政命令規定各大學學生必修軍訓,違反何種憲法原則?
(A)比例原則
(B)民主原則
(C)信賴保護原則
(D)法律保留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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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 B(18), C(2), D(232), E(0) #782282

詳解 (共 1 筆)

#7150295
釋字380號 :
憲法第十一條關於講學自由之規定,係對學術自由之制度性保障;就大學教育而言,應包含研究自由、教學自由及學習自由等事項。大學法第一條第二項規定:「大學應受學術自由之保障,並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享有自治權」,其自治權之範圍,應包含直接涉及研究與教學之學術重要事項。大學課程如何訂定,大學法未定有明文,然因直接與教學、學習自由相關,亦屬學術之重要事項,為大學自治之範圍。憲法第一百六十二條固規定:「全國公私立之教育文化機關,依法律受國家監督。」則國家對於大學自治之監督,應於法律規定範圍內為之,並須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之法律保留原則。大學之必修課程,除法律有明文規定外,其訂定亦應符合上開大學自治之原則,大學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各大學共同必修科目,由教育部邀集各大學相關人員共同研訂之。」......(詳全文請參考下方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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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7585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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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保留原則 法律保留原則是指,凡涉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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