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7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給付項目不包括:
(A)傷害醫療給付
(B)身心障礙給付
(C)死亡給
付
(D)財損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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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8), B(1665), C(117), D(3571), E(0) #2956066
統計: A(188), B(1665), C(117), D(3571), E(0) #2956066
詳解 (共 5 筆)
#7326270
政府設立「強制險」的核心目的是為了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基本生存權」**,因此它只賠「人」,不賠「車」或「物」。
目前強制險規定的三大給付項目如下:
• (A) 傷害醫療給付:每人最高 20 萬元(包含急救、診療、接送及住院膳食費等)。
• (B) 身心障礙給付:依障礙程度分 15 個等級,每人最高 200 萬元。
• (C) 死亡給付:每人定額 200 萬元。
2. 為什麼不包括 (D) 財損給付?
• 財損(財物損失):指的是車輛維修費、手機摔壞、路燈撞斷等物體損失。
• 如何保障?:如果您擔心撞到名車賠不起,必須另外加保**「第三人責任保險」**。強制險的法律設計並不處理財產上的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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