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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交通行政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6. 汽車行經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停放服務區、休息站內之車輛逾幾小時
(A)一小時
(B)二小時
(C)四小時
(D)三小時 ,除應予拖、吊、移置、保管、處理外,並應予以舉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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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1F
林佳典 大二上 (2016/10/11)

第二十五條
汽車行經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應予拖、吊、移置、保管、處理外,並應予以舉發處罰:
一、停放車道外側路肩之故障車輛逾二小時。
二、停放服務區、休息站內之車輛逾四小時。
三、交通事故損壞之車輛妨害交通。
四、行駛中車輛機件發生故障,妨害交通未能即時移置於無礙交通處所。
五、違規停車未能依規定迅即移離。
六、非因執行任務停放於隧道內或隧道出入口之車輛。
七、依本條例第八十五條之二第一項規定須移置保管之車輛。

26. 汽車行經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停放服務區、休息站內之車輛逾幾小時(A)一小時..-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