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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交通行政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5. 擅自使用、破壞公路用地或損壞公路設施者,處新臺幣
(A)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B)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C)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D)五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公路主管機關並應責令其回復原狀、償還修復費用或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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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適中
2F
Alex 國一上 (2016/06/16)
公路法第七十二條 [函釋]
擅自使用、破壞公路用地或損壞公路設施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 萬元以下罰鍰;公路主管機關並應責令其回復原狀、償還修復費用或賠 償。
3F
瑞娥 國三上 (2017/05/05)

公路法

第 72 條

自使用、破壞公路用地或損壞公路設施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
以下罰鍰;公路主管機關並應責令其回復原狀、償還修復費用或賠償。

管線機構或其他工程主辦機關 (構) 使用公路用地設置管線或其他公共設
施時,未依申請許可檢附之工程計畫書維持交通、辦理修復者,處新臺幣
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繼續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按
次連續處罰之。                                                 
公路用地經公告、立定界樁並禁止或限制建築後,仍擅自建築者,由公路
主管機關會同有關機關拆除之。

第 73 條

擅自駕駛車輛通行於限制或禁止通行之公路,致公路路基、路面、橋樑或
其他公路設施遭受損壞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公路主
管機關並應責令其修復、償還修復費用或賠償。


4F
bobo 高一下 (2019/09/05)

法規名稱:公路法

第 72 條

擅自使用、破壞公路用地或損壞公路設施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公路主管機關並應責令其回復原狀、償還修復費用或賠償。

管線機構或其他工程主辦機關 (構) 使用公路用地設置管線或其他公共設施時,未依申請許可檢附之工程計畫書維持交通、辦理修復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繼續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按次連續處罰之

公路用地經公告、立定界樁並禁止或限制建築後,仍擅自建築者,由公路主管機關會同有關機關拆除之。

45. 擅自使用、破壞公路用地或損壞公路設施者,處新臺幣(A)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