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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綜合科目(含會計學概要、票據法概要、貨幣銀行學概要、銀行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7.票據法關於預備付款人之說明,下列何者正確?
(A)發票人及背書人均得為預備付款人之記載
(B)預備付款人於付款人拒絕承兌時,一定要承兌
(C)預備付款人有記載時,執票人即不得行使期前追索權
(D)預備付款人得非住於付款地之人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1F
蘇善宗 高一下 (2015/05/16)
預備付款人為匯票獨有,由發票人或背書人指定之第二付款人,且限付款地之人,擔當付款人則不限付款地之人。
2F
Ming Wen Chen (2015/06/10)
B和C哪錯
3F
Aaron Aribuda 大一上 (2020/06/12)

(D) 第 26 條

發票人得於付款人外,記載一人為擔當付款人。

發票人亦得於付款人外,記載在付款地之一人為預備付款人。


(C)

第 53 條

執票人於到期日前得行使追索權時,匯票上指定有預備付款人者,得請求其為參加承兌。

第 56 條

執票人允許參加承兌後,不得於到期日前行使追索權。

所以執票人不得行使追索權的原因可能是因為已經允許參加承兌,而不是被預備付款人限制嗎?

37.票據法關於預備付款人之說明,下列何者正確?(A)發票人及背書人均得為預備付..-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