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任用法→學識、才能、體格、★★。...
已經修法囉
工作65%、操行15%、學識10%、才能10%
《公務人員考績法》→ 操行(15%)、工作(65%)、才能(10%)、學識(10%)。口訣=>操作才學
「學歷」≠「學識」
「品德」=「操行」
《公務人員任用法》→ 體格、經驗、才能、學識。 口訣=>體驗才學
13.有關簡、薦、委制的考績項目,下列何者錯誤? (A)操行 (B)工作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