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種情形,其判決並非當然違背法令? (A)法院之組織不合法(B)禁止審判公開..-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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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21/10/07)
刑罰是判決後才廢止,表示此判決適法而非「當然違背法令」,但此得為「上訴之理由」。 刑事訴訟法 第 381 條 (上訴三審之理由-刑罰變、廢、免除) 原審判決後,刑罰有廢止、變更或免除者,得為上訴之理由。 刑事訴訟法 第 379 條 (當然違背法令之事由)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其判決當然違背法令︰ 一、法院之組織不合法者。 二、依法律或裁判應迴避之法官參與審判者。 三、禁止審判公開非依法律之規定者。 四、法院所認管轄之有無係不當者。 五、法院受理訴訟或不受理訴訟係不當者。 六、除有特別規定外,被告未於審判期日到庭而逕行審判者。 七、依本法應用辯護人之案件或已經指定辯護人之案件,辯護人未經到庭辯護而逕行審判者。 八、除有特別規定外,未經檢... 查看完整內容 |
10F Yan Gachi 大四上 (2022/06/11)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其判決當然違背法令︰
一、法院之組織不合法者。
二、依法律或裁判應迴避之法官參與審判者。
三、禁止審判公開非依法律之規定者。
四、法院所認管轄之有無係不當者。
五、法院受理訴訟或不受理訴訟係不當者。
六、除有特別規定外,被告未於審判期日到庭而逕行審判者。
七、依本法應用辯護人之案件或已經指定辯護人之案件,辯護人未經到庭辯護而逕行審判者。
八、除有特別規定外,未經檢察官或自訴人到庭陳述而為審判者。
九、依本法應停止或更新審判而未經停止或更新者。
十、依本法應於審判期日調查之證據而未予調查者。
十一、未與被告以最後陳述之機會者。
十二、除本法有特別規定外,已受請求之事項未予判決,或未受請求之事項予以判決者。
十三、未經參與審理之法官參與判決者。
十四、判決不載理由或所載理由矛盾者。
第 381 條
原審判決後,刑罰有廢止、變更或免除者,得為上訴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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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F 免費享解 大三上 (2022/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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