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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7 對於限制辯護人與羈押中被告接見的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對遭檢察官駁回之聲請得抗告之
(B)應先取得限制書
(C)應由法官決定
(D)偵查中檢察官是有權聲請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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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X. 高三下 (2013/12/06)
第 34-1 條   限制辯護人與羈押之被告接見或互通書信,應用限制書。 限制書,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被告之姓名、性別、年齡、住所或居所,及辯護人之姓名。 二、案由。 三、限制之具體理由及其所依據之事實。 四、具體之限制方法。 五、如不服限制處分之救濟方法。 第七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於限制書準用之。 限制書,由法官簽名後,分別送交檢察官、看守所、辯護人及被告。 偵查中檢察官.....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10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19/02/04)

(A)對遭檢察官駁回之聲請得抗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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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F
阿喵 高二上 (2020/07/26)

.37 對於限制辯護人與羈押中被告接見的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A)對遭檢察官駁回之聲請得抗告之(B)應先取得限制書(C)應由法官決定(D)偵查中檢察官是有權聲請機關

第 34-1 條
限制辯護人與羈押之被告接見或互通書信,應用限制書。
限制書,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被告之姓名、性別、年齡、住所或居所,及辯護人之姓名。
二、案由。
三、限制之具體理由及其所依據之事實。
四、具體之限制方法。
五、如不服限制處分之救濟方法。
第七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於限制書準用之。
限制書,由法官簽名後,分別送交檢察官、看守所、辯護人及被告。
偵查中檢察官認羈押中被告有限制之必要者,應以書面記載第二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之事項,並檢附相關文件,聲請該管法院限制但遇有急迫情形時,得先為必要之處分,並應於二十四小時內聲請該管法院補發限制書;法院應於受理後四十八小時內核復。檢察官未於二十四小時內聲請,或其聲請經駁回者,應即停止限制。
前項聲請,經法院駁回者,不得聲明不服


12F
人生持續奮鬥 研一下 (2023/05/10)


第 34-1 條
限制辯護人與羈押之被告接見或互通書信,應用限制書
限制書,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被告之姓名、性別、年齡、住所或居所,及辯護人之姓名。
二、案由。
三、限制之具體理由及其所依據之事實。
四、具體之限制方法。
五、如不服限制處分之救濟方法。
第七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於限制書準用之。
限制書,由法官簽名後,分別送交檢察官、看守所、辯護人及被告。
偵查中檢察官認羈押中被告有限制之必要者,應以書面記載第二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之事項,並檢附相關文件,聲請該管法院限制。但遇有急迫情形時,得先為必要之處分,並應於二十四小時內聲請該管法院補發限制書;法院應於受理後四十八小時內核復。檢察官未於二十四小時內聲請,或其聲請經駁回者,應即停止限制。
前項聲請,經法院駁回者,不得聲明不服。

37 對於限制辯護人與羈押中被告接見的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對遭檢..-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