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下列何種情形,行為人不會受到刑罰制裁?
(A)妻子為知悉老公有無偷腥,未經同意輸入老公帳號密碼,而入侵其電腦,老公堅持提起告訴
(B)甲從事經紀事業多年,離職後以尚未撤銷之網路身分,進入原公司網站取得模特兒乙之資料,並 進而使用,原公司及乙決定不提起告訴
(C)甲輸入乙之帳號密碼上網登入,將乙帳號內之天幣、道具及裝備等電磁紀錄轉移至自己之帳戶內, 事後乙堅持報警提起告訴
(D)警員甲為追求同事乙女,知悉乙於公務系統電腦之帳號及密碼,上網登入乙之帳號及密碼,查得 乙的個人住家資料及電話號碼,乙知悉後原諒甲,不提起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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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65), B(4398), C(106), D(934), E(0) #2065328

詳解 (共 8 筆)

#3668381

告訴乃論第 358 條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
,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
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B 告訴乃論
C 告訴乃論第 359 條
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
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D 361非告訴乃論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
,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
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公務機關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犯前三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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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21752
(A)(B)(C)皆為告訴乃論
(D)第361條非告訴乃論

第 358 條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
,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
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361 條
對於公務機關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犯前三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38
0
#3812586

請問有不用鑽石的詳解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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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4830573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
,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
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公務機關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犯前三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第三百五十八條至第三百六十條之罪,須告訴乃論
(D)甲係盜用公務機關之電腦,所以論以第361條,該條非第363條指涉之條文,所以是非告訴乃論
就算乙不提告,檢察官一樣找他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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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26846
(B)為告訴乃論罪。因原公司及乙決定不提...
(共 3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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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84278
若為「非告訴乃論」,即使被害人不想追究,...
(共 8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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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2937
請問 D是因為公務員所以是 358條+134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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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85875

6444c434429ce.jpg

6444c4483450e.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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