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下列何種情形,行為人不會受到刑罰制裁?
(A)妻子為知悉老公有無偷腥,未經同意輸入老公帳號密碼,而入侵其電腦,老公堅持提起告訴
(B)甲從事經紀事業多年,離職後以尚未撤銷之網路身分,進入原公司網站取得模特兒乙之資料,並
進而使用,原公司及乙決定不提起告訴
(C)甲輸入乙之帳號密碼上網登入,將乙帳號內之天幣、道具及裝備等電磁紀錄轉移至自己之帳戶內,
事後乙堅持報警提起告訴
(D)警員甲為追求同事乙女,知悉乙於公務系統電腦之帳號及密碼,上網登入乙之帳號及密碼,查得
乙的個人住家資料及電話號碼,乙知悉後原諒甲,不提起告訴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665), B(4398), C(106), D(934), E(0) #2065328
統計: A(665), B(4398), C(106), D(934), E(0) #2065328
詳解 (共 8 筆)
#3921752
(A)(B)(C)皆為告訴乃論
(D)第361條非告訴乃論
第 358 條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
,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
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361 條
對於公務機關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犯前三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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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2586
請問有不用鑽石的詳解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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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30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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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2937
請問 D是因為公務員所以是 358條+134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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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85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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