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下列何者非我國行政訴訟法明文規定之訴訟類型?
(A)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
(B)撤銷違法行政處分之訴訟
(C)確認法規命令無效之訴訟
(D)請求應為行政處分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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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6), B(67), C(4422), D(852), E(0) #184686

詳解 (共 6 筆)

#734435
啊看漏了,確認那選項法規命令不對,是行政處分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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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3713

(D)行政訴訟法第五條第1項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於法令所定期間內應作為而不作為,認為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損害者,經依訴願程序後,得向行政法院提起請求該機關應為行政處分或應為特定內容之行政處分之訴訟。
例如申請建照,題目問,要看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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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5602
法院才能確定法規命令是否有效無效,雖然行政機關也可以解釋但解釋的是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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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3684
D可否舉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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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5427
不懂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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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86849
(A) 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 (O) >>行政訴訟法6條,確認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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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撤銷違法行政處分之訴訟 (O) >>行政訴訟法4條,撤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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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確認法規命令無效之訴訟 (X) >>我國未明文此訴訟,只能在具體個案(例如不服依該命令所做出的行政處分)提起行政訴訟時,由行政法院於個案中進行「附帶命令審查」(即審查後若認為違法,則於個案中拒絕適用);或者依《憲法訴訟法》向憲法法庭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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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請求應為行政處分之訴訟 (O) >>行政訴訟法5條,課予義務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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