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下列有關土地徵收「徵收人」之敘述,何者正確?
(A)國家對被徵收人而言,處於被請求人地位
(B)國家對需用地人而言,處於徵收權行使人地位
(C)代表國家執行徵收之機關為直轄市或縣(市)政府
(D)代表國家核准徵收之機關為內政部地政司或營建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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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 B(40), C(120), D(7), E(0) #1255890
統計: A(2), B(40), C(120), D(7), E(0) #1255890
詳解 (共 2 筆)
#2561071
土地徵收條例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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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43709
(A) 國家對被徵收人而言,處於被請求人地位
國家 = 徵收權行使人地位
土地徵收條例ㅤㅤ
國家因公益需要,興辦下列各款事業,得徵收私有土地;徵收之範圍,應以其事業所必須者為限:
一、國防事業。
二、交通事業。
三、公用事業。
四、水利事業。
五、公共衛生及環境保護事業。
六、政府機關、地方自治機關及其他公共建築。
七、教育、學術及文化事業。
八、社會福利事業。
九、國營事業。
十、其他依法得徵收土地之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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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國家對需用地人而言,處於徵收權行使人地位
國家= 被請求人地位
申請徵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應由需用土地人擬具詳細徵收計畫書,並附具徵收土地圖冊或土地改良物清冊及土地使用計畫圖,送由核准徵收機關核准,並副知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
中央主管機關為前項之審核,應審查下列事項:
一、是否符合徵收之公益性、必要性及是否適當與合理。
二、需用土地人是否具有執行該事業之能力。
三、該事業計畫申請徵收之土地是否符合現行都市計畫、區域計畫或國土計畫。
四、該事業計畫是否有助於土地適當且合理之利用。
五、該事業計畫之財務評估是否合理可行。
六、依本條例第三十四條之一提出之安置計畫是否合理可行。
七、其他依法應為或得為審查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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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代表國家執行徵收之機關為直轄市或縣(市)政府
正確
中央主管機關於核准徵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後,應將原案通知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於接到中央主管機關通知核准徵收案時,應即公告,並以書面通知土地或土地改良物所有權人及他項權利人。
前項公告之期間為三十日。
徵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應發給之補償費,由需用土地人負擔,並繳交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轉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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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代表國家核准徵收之機關為內政部地政司或營建署
土徵 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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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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