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關於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其程序為何?
(A) 由監察院會決議
(B) 由立法院提出,司法院審理
(C) 由立法院提出,經國民投票通過
(D) 由考試院提出,經公務員懲戒委員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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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9), B(5208), C(631), D(16), E(0) #441235
統計: A(219), B(5208), C(631), D(16), E(0) #441235
詳解 (共 5 筆)
#1015247
B 選項是彈劾
C 選項是罷免 需經過公投
彈劾 1/2提議 2/3通過 經由憲法法庭審查
罷免 1/4提議 2/3同意提出 公投過半 有效 ; 未過半 其任職期間不得再提議
簡單來說 彈劾 =>"違法失職" 、 須有具體的事情
罷免 =>"人民"對於總統"政治責任"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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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97885
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關於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其程序為何?
(A) 由監察院會決議❌
監察院對行政官員有彈劾權,但對總統、副總統的彈劾須由立法院提出,並由司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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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由立法院提出,司法院審理✔️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9項規定:「總統、副總統違反憲法或犯內亂、外患罪時,經立法院提議,經立法院全體二分之一以上立法委員之提議,並經全體四分之三以上立法委員決議後,提出彈劾案,由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並作成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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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由立法院提出,經國民投票通過❌
彈劾案不需國民投票決定,而是由司法院憲法法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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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由考試院提出,經公務員懲戒委員會通過❌
考試院負責考試與人事制度,與總統、副總統彈劾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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