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依我國現行公共債務法規定,中央及各地方政府之一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預算數..-阿摩線上測驗
1F
|
2F
|
3F 110高普地特會計都上榜 高三下 (2021/08/22)
第 5 條 中央、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在其總預算、特別預算及在營業 基金、信託基金以外之特種基金預算內,所舉借之一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 餘額預算數,合計不得超過行政院主計總處發布之前三年度名目國內生產 毛額平均數之百分之五十;其分配如下: 一、中央為百分之四十點六。 二、直轄市為百分之七點六五。 三、縣(市)為百分之一點六三。 四、鄉(鎮、市)為百分之零點一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