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辦法第8條規定,本考試各類科各應試科目以100分為滿分,除應試科目總成績平均滿60分外,仍應符合下列何規定始為及格,才能取得該類科教師證書?
(A)應試科目不得有1科成績為0分、應試科目不得有2科成績均未滿50分
(B)應試科目不得有1科成績低於10分、應試科目不得有2科成績均未滿50分
(C)應試科目不得有1科成績為0分、應試科目不得有2科成績均未滿45分
(D)應試科目不得有1科成績低於20分、應試科目不得有2科成績均未滿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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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57), B(67), C(65), D(20), E(0) #322975
統計: A(2157), B(67), C(65), D(20), E(0) #322975
詳解 (共 2 筆)
#2886106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辦法
第9條 本考試各類科各應試科目以一百分為滿分;其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為通過:
一、應試科目總成績平均滿六十分。
二、應試科目不得有二科成績均未滿五十分。
三、應試科目不得有一科成績為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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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3685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辦法
(原名稱: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辦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9 年 03 月 25 日
第 9 條
本考試各類科各應試科目以一百分為滿分;其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為通過:
一、應試科目總成績平均滿六十分。
二、應試科目不得有二科成績均未滿五十分。
三、應試科目不得有一科成績為零分。
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考試結果經中央主管機關所設教師資格考試審議會審查通過者,始得向師資培育之大學申請修習教育實習。
類題
43.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辦法之規定,以下何者不是「及格」所規定之條件?
(A) 應試科目總成績平均滿六十分
(B) 應試科目不得有二科成績均未滿五十分
(C) 國語文能力測驗達六十分以上
(D) 應試科目不得有一科成績為零分
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102年 - 102 初等考試_教育行政:教育法規大意#9418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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