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更新單元內之土地及建築物,其稅捐減免事項,下列何者正確?
(A)不願參加權利變換而領取現金補償者,土地增值稅免徵
(B)實施權利變換,以土地及建築物抵付權利變換負擔者,減徵土地增值稅 及契稅百分之四十
(C)實施權利變換應分配之土地未達最小分配面積單元,而改領現金者,減 徵土地增值稅百分之四十
(D)依權利變換取得之土地及建築物,於更新後第一次移轉時,減徵土地增 值稅及契稅百分之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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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 B(15), C(20), D(82), E(0) #309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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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條例 第 67 條更新單元內之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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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條例 第67條
四、依權利變換取得之土地及建築物,於更新後第一次移轉時,減徵土地增值稅及契稅百分之四十。
五、不願參加權利變換而領取現金補償者,減徵土地增值稅百分之四十。
六、實施權利變換應分配之土地未達最小分配面積單元,而改領現金者,免徵土地增值稅。
七、實施權利變換,以土地及建築物抵付權利變換負擔者,免徵土地增值稅及契稅。
八、原所有權人與實施者間因協議合建辦理產權移轉時,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視地區發展趨勢及財政狀況同意者,得減徵土地增值稅及契稅百分之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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