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警察四等◆法學知識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9 債權人受領遲延,債務人為債權人寄託給付物來代替清償,以消滅債務之行為。該行為稱為:
(A)混同
(B)免除
(C)提存
(D)抵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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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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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站僕】摩檸Morning:有沒有達人來解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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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appy501 博一下 (2024/06/17):

民法

第 326

債權人受領遲延,或不能確知孰為債權人而難為給付者,清償人得將其給付物,為債權人提存之。

 

親民黨主席宋楚瑜當初說要證明在興票案中沒有侵吞國民黨公款,八十九年將兩億四千八百餘萬元提存台北地院,指名還給國民黨前主席李登輝,但李拒領,就在十年期限即將屆滿、錢將沒入國庫之際,今年一月間李宋大和解,李登輝簽名同意這筆錢還給宋楚瑜,台北地院裁准,並通知宋領回,這筆錢現已歸宋楚瑜所有。

 

資料來源: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391614

 

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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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 762

同一物之所有權及其他物權,歸屬於一人者,其他物權因混同而消滅。

 

民法

343

債權人向債務人表示免除其債務之意思者,債之關係消滅

 

 

民法

334

二人互負債務,而其給付種類相同,並均屆清償期者,各得以其債務,與他方之債務,互為抵銷。但依債之性質不能抵銷或依當事人之特約不得抵銷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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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把生活變好 高三下 (2024/06/18):


667133ee0e4fe.jpg資料來源:法律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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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債權人受領遲延,債務人為債權人寄託給付物來代替清償,以消滅債務之行為。該行..-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