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公共行政應該受到高度的公眾監督,因此透過立法方式,規定某些資訊內容可以公開,此一立法方式稱為:
(A)日出條款
(B)落日條款
(C)權利法案
(D)陽光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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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5), B(154), C(104), D(6487), E(0) #1023409

詳解 (共 2 筆)

#1234966
陽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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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日出條款:指的是法律生效日期,就是將已完成立法程序的法律,准許延至若干時間後生效,設定法律生效緩衝期,以便執行機關充分準備,配合新法規範措施。

l落日條款:指的是法律或合約中訂定部份或全部條文的終止生效日期。 通常訂定日落條款的目的是在該條文終止其效力前有緩衝期,可先行準備及實施相關的配套措施。

l權利法案:為了緩解反聯邦黨的擔憂,修正美國憲法前十條,其中保障多項個人自由,限制政府的司法和其他方面權力,並將一些權力保留給各州和公眾。

l陽光法案:將政府施政的過程及內容,公開在社會民眾面前共同檢視,才能達到端正政風的目的,包括一系列的行政程序立法、資訊自由立法、機密檔案立法、政治捐獻立法、遊說行為立法等施政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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