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公務人員依下列何種原因申請留職停薪,其服務機關不得拒絕之?
(A)養育3足歲以下子女者,並以本人或配偶之一方申請為限
(B)本人或配偶之直系血親尊親屬老邁須侍奉者
(C)配偶或子女重大傷病須照護者
(D)配偶因公派赴國外工作,其期間在1年以上須隨同前往者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752), B(37), C(109), D(35), E(0) #310853
統計: A(752), B(37), C(109), D(35), E(0) #310853
詳解 (共 1 筆)
#248131
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2項:
公務人員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留職停薪,除第一款各機關不得拒
絕外,其餘各款由各機關考量業務狀況依權責辦理:
一、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者,並以本人或配偶之一方申請為限。
二、本人或配偶之直系血親尊親屬老邁或重大傷病須侍奉者。
三、配偶或子女重大傷病須照護者。
四、配偶因公派赴國外工作或進修,其期間在一年以上須隨同前往者。
五、其他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認定之情事者。
26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