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因特殊原因遷出原鄉(鎮、市、區)3 個月以上,戶籍法特別規定得不為遷出登記。下列何者不屬之?
(A)出國就學
(B)服兵役
(C)入住長期照顧機構
(D)入矯正機關收容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444), B(73), C(63), D(39), E(0) #1669199

詳解 (共 4 筆)

#2825215

戶籍法16條

遷出原鄉(鎮、市、區)三個月以上,應為遷出登記。但法律另有規定、因服兵役、國內就學、入矯正機關收容、入住長期照顧機構或其他類似場所者,得不為遷出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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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3178
戶籍法第16條(遷出登記)  遷出原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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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9386

筆記

不得遷出登記 的項目

1.服兵役

2.國內就學

3.入矯正機關收容

4.入住長期照護機構or其他類似場所

***注意,上述四項 皆在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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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6138

三樓說的是~"得不為遷出登記"而非"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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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2365131
未解鎖
法規名稱:戶籍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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