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觸摸胸部,被害人向警察機關報案時,下列處置何者最為正確?
(A)移請加害人所屬機關、部隊、學校或雇用機構,先行調查事實經過
(B)詳予記錄後移送行為地該管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權責處理
(C)受理報案並即行調查,確認被害人告訴意願後直接移送司法機關
(D)受理報案並即行調查,依被害人意願移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裁罰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94), B(124), C(346), D(66), E(0) #693621

詳解 (共 2 筆)

#1360103
性騷擾防治法第 25 條
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既然有兩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罰,理應不該由主管機關裁罰,所以應該還是移送司法機關才是
29
1
#3301966
性騷擾防治法準則:第7條第2項
(共 1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