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甲犯職務上行為收賄罪後,於偵查中自白,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依照貪污治罪條例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A)得減輕其刑
(B)應減輕其刑
(C)應免除其刑
(D)應減輕其刑或免除其刑
統計: A(2106), B(3729), C(217), D(1329), E(0) #1982621
詳解 (共 10 筆)
甲犯貪污治罪條例「對於非主管或監督事物圖利罪」後,於偵查中自白,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下列關於其法律效果之敘述,何者正確?
(A)不得減輕其刑(B)應減輕其刑 (C)應免除其刑 (D)應減輕或免除其刑
B減輕其刑:自白+繳交全部犯罪所得。
C免除其刑:自首+繳交全部犯罪所得+查獲正犯或共犯。
D減輕或免除其刑:自首+繳交全部犯罪所得。自白+繳交全部犯罪所得+查獲正犯獲共犯。

貪污治罪條例
公務員
自首+錢 (繳交全部不法所得) 減輕或免除其刑
自首+錢+人(因而查獲其他正犯與共犯) 免除其刑
自白+錢 減輕其刑
自白+錢+人 減輕或免除其刑
情節輕微+而其所得或財物利益5萬元以下 減輕其刑
行賄人
自首 免除其刑
自白 減輕或免除其刑
情節輕微+而其行求期約或交付之財物5萬元以下 減輕其刑
刑法172 (偽證、誣告自白減免)
犯第一百六十八條至第一百七十一條之罪,於所虛偽陳述或所誣告之案件
,裁判或懲戒處分確定前自白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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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第四條至第六條之罪,在偵查中自白,如有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者,減輕其刑;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貪污治罪條例§8
犯第四條至第六條之罪,於犯罪後自首,如有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
物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免除其刑。
犯第四條至第六條之罪,在偵查中自白,如有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
物者,減輕其刑;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記公務員 自首,交$→減、免 ; 自首,抓到人→免除
不負責記憶法:元首 ($) 剪麵 (人)麵
(員首 減免 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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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白 ,交$→減 ; 自白,抓到人→減 、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