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自104年申報103年度所得基本稅額開始,訂立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之人..-阿摩線上測驗
cc 高三下 (2021/12/04): 自104年申報103年度所得基本稅額開 始,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中,屬於死亡給付部分,一申 報戶全年合計數在3330萬元以下者,免予計入基本所得額 | 檢舉 | ||
Samantha 國二下 (2022/03/24):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最低稅負制特定保險給付: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但死亡給付每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在3,330萬元以下部分免予計入。超過3,330萬元者,扣除3,330萬元後之餘額應全數計入。 | 檢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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