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危險罪是刑法
7.不能安全駕駛罪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刑法第185-3條)
(1)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2)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3)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49 酒後駕車吐氣酒精濃度每公升達多少毫克,將涉及公共危險罪? (A) 0.1..-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