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下面那一種罪,不適用中華民國刑法?
(A)內亂罪
(B)偽造貨幣罪
(C)鴉片罪
(D)竊盜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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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8), B(18), C(49), D(431), E(0) #248970
統計: A(38), B(18), C(49), D(431), E(0) #248970
詳解 (共 3 筆)
#220393
| 第 5 條 | 本法於凡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下列各罪者,適用之: 一、內亂罪。 二、外患罪。 三、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百三十六條及第一百三十八條之妨害公務罪。 四、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一及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二之公共危險罪。 五、偽造貨幣罪。 六、第二百零一條至第二百零二條之偽造有價證券罪。 七、第二百十一條、第二百十四條、第二百十八條及第二百十六條行使第 二百十一條、第二百十三條、第二百十四條文書之偽造文書罪。 八、毒品罪。但施用毒品及持有毒品、種子、施用毒品器具罪,不在此限 。 九、第二百九十六條及第二百九十六條之一之妨害自由罪。 十、第三百三十三條及第三百三十四條之海盜罪。 | |
| 第 6 條 | 本法於中華民國公務員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左列各罪者,適用之: 一、第一百二十一條至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百二十六 條、第一百二十九條、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一百三十二條及第一百三 十四條之瀆職罪。 二、第一百六十三條之脫逃罪。 三、第二百十三條之偽造文書罪。 四、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一項之侵占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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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2832
(D)刑法7:最輕3年以上適用,竊盜罪最重5年以下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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