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人民對於已經司法判決確定之事件,請求該管地政機關重新處理,經該管地政機關答覆無法重新處理後, 該人民仍一再請求,依法應如何處理始為正辦?
(A)以陳情案經適當處理並明確答覆後仍一再陳情,得不予以處理
(B)以訴願案處理
(C)移送該管機關之上級機關處理
(D)告知向司法機關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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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4), B(12), C(15), D(32), E(0) #1268750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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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第173條

人民陳情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處理︰

一、無具體之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或住址者。

二、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覆後,而仍一再陳情者。

三、非主管陳情內容之機關,接獲陳情人以同一事由分向各機關陳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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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第17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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