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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5年 - 105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社會行政:社政法規大意#58713 |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社政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5年 - 105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社會行政:社政法規大意#58713

年份:105年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社政法規)

49 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被保險人之養子女,其收養登記在保險事故發生時未滿多久,不得享有領取保險給 付之權利?
(A)六個月
(B)十二個月
(C)十八個月
(D)二十四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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