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外國人在我國合法連續居留 5 年,每年居住 183 日以上,可以申請永久居留,下列那一類在我國居留時間可以列入計算?
(A)就學
(B)為現在在臺灣地區從事投資經營管理且已實行投資、跨國企業內部調動服務、學術科技研究或長期 產業科技研究之大陸地區人民之配偶
(C)喪失我國國籍,尚未取得外國國籍
(D)依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8 款至第 10 款工作取得外國中階技術人力身分之移工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9), B(123), C(25), D(121), E(0) #3254400

詳解 (共 2 筆)

#6154060
移工留才久用方案 申請永久居留 資深移...
(共 9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2
0
#6435529

《移工留才久用方案》行政院,發布日期:111-03-04

(一) 開放在臺從事中階技術工作
■ 適用對象:在臺工作滿6年以上的移工,及取得我國副學士(專科)以上學位的僑外生符合薪資或技術條件者,可由雇主申請為中階技術人力留用。
■ 薪資條件
1. 產業類:每月經常性薪資逾3萬3千元或年總薪資逾50萬元(僑外生首次聘僱3萬元,續聘回歸3萬3千元)。
2. 社福類:機構看護每月經常性薪資逾2萬9千元、家庭看護每月總薪資逾2萬4千元。
■ 技術條件
1. 產業類或其他指定工作:符合勞動部彙整各部會所提專業證照、訓練課程或實作認定等資格條件之一,但經常性薪資逾3萬5千元者,免技術條件。
2. 看護工作:應同時符合我國語言測驗及相關教育訓練課程資格條件。
■ 開放類別
1. 產業類:製造業、營造業、農業(限外展、農糧)、海洋漁撈。
2. 社福類:機構看護工、家庭看護工。
3. 其他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之國家重點產業。

■ 名額核算
為保障國人就業,產業類個別雇主申請中階人力名額,不超過移工核配比率25%,且移工、中階人力及專業外國人合計不超過總員工50%。
(二) 申請永久居留
資深移工或僑外生從事中階技術工作滿5年,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相關規定,每月總薪資逾2倍基本工資(即5萬500元)或取得乙級專業技能證明,得申請永久居留。

6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