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某甲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63 條之規定,無正當理由鳴槍者,處 3 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 3 萬元以下罰鍰。 下列有關敘述,何者正確?
(A)某甲之罰則係行政刑罰
(B)某甲應由警察分局處分
(C)某甲不服處罰可提抗告
(D)某甲罰鍰逾期不繳納,得易以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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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21), B(210), C(2857), D(311), E(0) #2510821
統計: A(521), B(210), C(2857), D(311), E(0) #2510821
詳解 (共 3 筆)
#4636977
社維第58條
受裁定人或原移送之警察機關對於簡易庭就第四十五條移送之案件所為之裁定,有不服者,得向同法院普通庭提起抗告;對於普通庭之裁定,不得再行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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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9901
第50 條 (執行機關)
處罰之執行,由警察機關為之。罰鍰逾期未完納者,由警察機關依法移送行政執行。
處罰之執行,由警察機關為之。罰鍰逾期未完納者,由警察機關依法移送行政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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