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甲公司,有位於臺北市、桃園市、新竹市及苗栗縣等四筆土地,其中位於臺北市土地是屬投資之性質, 桃園市土地是目前總公司之所在地,新竹市土地準備 3 年後為總公司預訂地,不打算作其他用途使用,苗栗縣土地為準備供銷售之用。依商業會計法第 51 條規定,那一塊土地得按公告現值辦理資產重估?
(A)臺北市、桃園市、新竹市及苗栗縣四筆土地都可以
(B)桃園市土地
(C)臺北市及苗栗縣二筆非供公司自用的土地
(D)桃園市及新竹市二筆供總公司自用的土地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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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會計法第51條 商業得依法令規定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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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商會法,只有「供營業上長期使用的自用...
私人筆記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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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土地是目前總公司之所在地-為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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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 (B) 桃園市土地。解釋根據《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