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下列有關藥事法行政罰鍰的敘述,何者正確?
(A)藥商未依規定申請變更藥商名稱,應處罰其負責人,併罰其管理人
(B)從事人用生物藥品製造業者,未聘用具有微生物學、免疫學藥品製造專門知識 5 年以上製造經驗之技
術人員駐廠負責製造,應處罰其負責人,併罰其監製人
(C)西藥製造業者未將管制藥品之標籤載明警語及足以警惕之圖案或顏色,應處罰其負責人,併罰其藥品
管理人、監製人
(D)藥商買賣來源不明之藥品,應處罰其負責人,併罰其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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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 B(63), C(204), D(114), E(0) #407397
統計: A(17), B(63), C(204), D(114), E(0) #407397
詳解 (共 6 筆)
#1330603
| 第 59 條 | 西藥販賣業者及西藥製造業者,購存或售賣管制藥品及毒劇藥品,應將藥 品名稱、數量,詳列簿冊,以備檢查。管制藥品並應專設櫥櫃加鎖儲藏。 管制藥品及毒劇藥品之標籤,應載明警語及足以警惕之圖案或顏色。 |
| 第 60 條 | 管制藥品及毒劇藥品,須有醫師之處方,始得調劑、供應。 前項管制藥品應憑領受人之身分證明並將其姓名、地址、統一編號及所領 受品量,詳錄簿冊,連同處方箋保存之,以備檢查。 管制藥品之處方及調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得限制之。 |
| 第 61 條 | 管制藥品由醫師、藥師或學術研究、試驗機構、團體購為業務使用時,藥
商應將購買人及其機構、團體代表人之姓名、職業、地址及所購品量,詳
錄簿冊,連同購買人簽名之單據保存之,以備檢查。麻醉藥品以外之管制
藥品由藥劑生購為業務使用者,亦同。
醫療機構購買管制藥品時,應提出負責醫師或藥師簽名之單據。 違反第五十九條或第六十一條規定之一,或調劑、供應毒劇藥品違反第六 十條第一項規定者,對其藥品管理人、監製人,亦處以前項之罰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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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4343
根據第92條,是指ABCD四個選項都違反藥事法其中個條,必須針對其藥商或製造業者的負責人罰3萬~200萬之間的罰鍰;而第92條又提到違反第59跟60的第一項要再另外對藥品管理人、監製人也罰3萬~200萬之間的罰鍰(也就是再多罰一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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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3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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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1935
藥事法 第 92 條
違反第六條之一第一項、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項、第二十九條、第三
十一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二項、第三項、第三十九條第一項、
第四十條第一項、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之一、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九
條、第五十條第一項、第五十一條至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三條之一第一項
、第五十五條第一項、第五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十七條
之一、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第六十條、第六十四條、第七十一條第
一項、第七十二條、第七十四條、第七十五條規定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
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第五十九條規定,或調劑、供應毒劇藥品違反第六十條第一項規定者
,對其藥品管理人、監製人,亦處以前項之罰鍰。
違反第五十三條之一第一項、第五十七條第二項或第四項規定者,除依第
一項規定處罰外,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得公布藥廠或藥商名單,並令其限期
改善,改善期間得停止其一部或全部製造、批發、輸入、輸出及營業;屆
期未改善者,不准展延其藥物許可證,且不受理該藥廠或藥商其他藥物之
新申請案件;其情節重大者,並得廢止其一部或全部之藥物製造許可或西
藥運銷許可。
違反第六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六十七條、第六十八條規定之一者,
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十一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二項、第三項、第三十九條第一項、
第四十條第一項、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之一、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九
條、第五十條第一項、第五十一條至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三條之一第一項
、第五十五條第一項、第五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十七條
之一、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第六十條、第六十四條、第七十一條第
一項、第七十二條、第七十四條、第七十五條規定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
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第五十九條規定,或調劑、供應毒劇藥品違反第六十條第一項規定者
,對其藥品管理人、監製人,亦處以前項之罰鍰。
違反第五十三條之一第一項、第五十七條第二項或第四項規定者,除依第
一項規定處罰外,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得公布藥廠或藥商名單,並令其限期
改善,改善期間得停止其一部或全部製造、批發、輸入、輸出及營業;屆
期未改善者,不准展延其藥物許可證,且不受理該藥廠或藥商其他藥物之
新申請案件;其情節重大者,並得廢止其一部或全部之藥物製造許可或西
藥運銷許可。
違反第六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六十七條、第六十八條規定之一者,
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A)藥商未依規定申請變更藥商名稱,應處罰其負責人,併罰其管理人 → 違反 藥事法 第27條
(B)從事人用生物藥品製造業者,未聘用具有微生物學、免疫學藥品製造專門知識 5 年以上製造經驗之技 術人員駐廠負責製造,應處罰其負責人,併罰其監製人n → 違反 藥事法 第31條
(C)西藥製造業者未將管制藥品之標籤載明警語及足以警惕之圖案或顏色,應處罰其負責人,併罰其藥品 管理人、監製人→ 違反 藥事法 第59條
(D)藥商買賣來源不明之藥品,應處罰其負責人,併罰其管理人 → 違反 藥事法 第4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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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6384
所有選項都要罰三個人
負責人 監製人 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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