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委託人為自然人成立他益信託,而有應課徵贈與稅之情形時,應於贈與行為發生日後幾日內向主管稽徵機 關申報贈與稅?
(A)30日
(B)45日
(C)60日
(D)9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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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514), B(130), C(365), D(83), E(0) #2014094
統計: A(3514), B(130), C(365), D(83), E(0) #2014094
詳解 (共 1 筆)
#3560590
遺產及贈與稅法 第24條
除第二十條所規定之贈與外,贈與人在一年內贈與他人之財產總值超過贈
與稅免稅額時,應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後三十日內,向主管稽徵
機關依本法規定辦理贈與稅申報。
贈與人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者,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稽
徵機關申報;其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或非中華民國國
民,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財產為贈與者,向中華民國中央政府所在地主
管稽徵機關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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