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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5年 - 交通部公路總局暨各區監理所105年約僱人員甄試-公文#69137 | 科目:公職◆公文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5年 - 交通部公路總局暨各區監理所105年約僱人員甄試-公文#69137

年份:105年

科目:公職◆公文

49.公文「函」的結構,通常分為「主旨」、「說明」、「辦法」三段,關於其相關規定之敘述,下列 何者正確?
(A)「說明」不可分項條列
(B)「主旨」能用兩段完成且可分項
(C)「說明」應力求具體扼要,勿作較詳細之敘述
(D)「辦法」可因內容改用「建議」、「請求」、「擬辦」等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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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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