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有關平行線支票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平行線應記載於支票正面
(B)平行線之記載以記名支票為限
(C)付款人僅得對金融業者支付票據金額
(D)經背書轉讓之支票,發票人不得取消平行線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5), B(1129), C(54), D(323), E(0) #2053450
統計: A(15), B(1129), C(54), D(323), E(0) #2053450
詳解 (共 4 筆)
#6540959
第 139 條
1.支票經在正面劃平行線二道者,付款人僅得對金融業者支付票據金額。
2.支票上平行線內記載特定金融業者,付款人僅得對特定金融業者支付票據金額。但該特定金融業者為執票人時,得以其他金融業者為被背書人,背書後委託其取款。
3.劃平行線支票之執票人,如非金融業者,應將該項支票存入其在金融業者之帳戶,委託其代為取款。
4.支票上平行線內,記載特定金融業者,應存入其在該特定金融業者之帳戶,委託其代為取款。
5.劃平行線之支票,得由發票人於平行線內記載照付現款或同義字樣,由發票人簽名或蓋章於其旁,支票上有此記載者,視為平行線之撤銷。但支票經背書轉讓者,不在此限。
0
0